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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肉】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整理及快速检测方案

2019-11-01 2929人阅读 来源:

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114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代替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的相应部分)及9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维德维康市场部就标准中针对靶组织为“畜肉”的兽药残留限量进行了统计并与235号公告中的要求进行了对比,总结如下:

猪-组织


猪组织:*标项目为新添加项目

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猪组织中检出的药物——潮霉素 B、氯丙嗪、地西泮(安定) 、地美硝唑、苯甲酸雌二醇、甲硝唑、苯丙酸诺龙和丙酸睾酮。


与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泰万菌素等9种兽药的残留限量; 

——修改了达氟沙星等10种兽药的残留限量;

——修改了双甲脒1种兽药的靶组织。

羊-组织


羊组织:*标项目为新添加项目

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羊组织中检出的药物——氯丙嗪、地西泮(安定) 、地美硝唑、苯甲酸雌二醇、甲硝唑、苯丙酸诺龙和丙酸睾酮。


与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氯氰碘柳胺等9种兽药的残留限量; 

——修改了阿维菌素等7种兽药的残留限量;

——修改了双甲脒等4种兽药的靶组织。

牛-组织


牛组织:*标项目为新添加项目

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牛组织中检出的药物——氯丙嗪、地西泮(安定) 、地美硝唑、苯甲酸雌二醇、甲硝唑、苯丙酸诺龙和丙酸睾酮。


与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氟氯氰菊酯等14种兽药的残留限量; 

——修改了地塞米松等10种兽药的残留限量;

——修改了氰戊菊酯等3种兽药的靶组织;

——删除了敌敌畏等2种兽药残留限量。


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解决方案 2020.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