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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整理及快速检测方案

2019-11-12 2764人阅读 来源:

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114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代替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的相应部分)及9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维德维康市场部就标准中针对靶组织为“禽”的兽药残留限量进行了统计并与235号公告中的要求进行了对比,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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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农业部公告第 235号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阿苯达唑等10种兽药的残留限量; 

——修改了红霉素等9种兽药的残留限量;

——修改了黏菌素等18种兽药的靶组织;

——删减了双甲脒、敌敌畏、二硝托胺3种兽药残留限量;

——增加了卡那霉素等18种兽药“产蛋期禁用”的规定。


数据为维德维康市场部统计,如有错误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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