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相关要求,我部决定在“十四五”期间组织实施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示范推广、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水产养殖用药减量、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和水产种业质量提升等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以下简称“五大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五大行动”重要意义
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是支撑服务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切入点,也是做好水产品稳产保供、加快补齐水产养殖业发展短板的重要抓手,对保障国家食物安全和水产品有效供给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渔业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大对“五大行动”的支持力度,逐步推动水产养殖主产区“五大行动”全覆盖。到“十四五”末,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得到广泛应用,养殖尾水基本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和达标排放,水产养殖用兽药使用量大幅下降,配合饲料替代率显著提升,水产优良品种覆盖率明显提高,助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对优质水产品的需求得到满足,优美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基本形成,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目标基本实现。
二、明确目标任务,推进“五大行动”落实落地
各地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打好“组合拳”,推动“五大行动”骨干基地(名单由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另行公布)扩增行动内容、提升质量水平,实施内容除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需根据养殖品种酌定外,其他行动内容要实现全覆盖。高标准打造一批代表性好、展示度高的示范样板;制定一批区域适用性好、可操作性强的技术规范;宣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一)开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坚持以发展生态健康养殖、促进水产品质量效益提升为目标,因地制宜推广多种形式的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组织科研、教学、推广等部门总结提炼各种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形成标准化养殖技术规范。通过宣传培训、交流研讨和现场观摩等方式做好技术指导服务,促进技术规范进场入户,引导水产养殖者树立生态健康养殖理念,自觉应用生态健康养殖技术,规范养殖生产行为,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二)开展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集中连片规模化养殖为重点,推广应用多种形式的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促进实现水产养殖尾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推进各项技术模式集成熟化和改进提升,研究制定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标准规范,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组织推广应用。
(三)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大力推广应用疫苗免疫、生态防控等病害防控技术措施。深入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从源头降低病害发生率。进一步加强疫病监测和预警预报,发挥新版“鱼病远诊网”作用,提高为水产养殖企业、渔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开展水产养殖动物病原菌耐药性监测,指导水产养殖者科学安全用药。扎实推进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加大《兽药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等宣传培训力度。
(四)开展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突出重点,因品施策,聚焦大黄鱼、花鲈、鲆鲽类、大口黑鲈、乌鳢和青蟹等幼杂鱼使用量较高的重点品种,组织实施配合饲料养殖示范推广,提高配合饲料替代率。开展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养殖试验,进行综合效益分析,研究制定不同品种成熟的饲料配方及可行替代方案。积极引导地方财政资金给予替代企业补助,降低配合饲料使用成本,提升企业参与积极性。
(五)开展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按照《第一次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2021-2023年)》部署要求,开展水产种质资源基本情况普查,摸清原种、地方品系、新品种和引进种的种类、群体数量、区域分布和保护利用等情况,助力打好水产种业翻身仗。以鱼、虾、蟹、贝、藻、参等为重点,持续推进水产原良种生产体系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良种亲本供种保障能力。鼓励选育优质、高效、多抗、安全的水产新品种,开展区域试验。加大水产优良品种的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开展南美白对虾等联合育种,构建产学研推用紧密结合的商业化育种机制。
三、加强组织保障,确保“五大行动”取得实效
(一)落实工作责任。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牵头组织“五大行动”实施工作,组织各地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开展好技术集成、模式创新、典型培育、示范推广和信息汇总等工作。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牵头制定本辖区“五大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推动落实。各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五大行动”。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级渔业部门要统筹各级各类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积极向“五大行动”等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方向内容倾斜。要与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的相关项目,以及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绩效考核、资金奖补、优质水产品推介展示等激励机制。
(三)加强市场引领。各地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引导水产养殖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成熟技术模式的示范推广。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按照“谁参与谁受益”的原则,充分调动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规模经营主体的积极性。要加大骨干基地培育力度,使其更好的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各级地方渔业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水产苗种和违法用药等行为。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渔业部门要总结遴选一批“五大行动”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引导广大水产养殖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营造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各省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要及时将有关信息上传至“五大行动”信息管理系统(http://116.63.37.30:8081/),统计分析行动效果。同时,按照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的要求上报“五大行动”实施方案、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