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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

2023-02-02 3468人阅读 来源:

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标准处(兽药残留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和21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告第594号发布。将于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41种药物的残留限量值,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做了重要补充。同时发布的21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涉及动物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类、酰胺醇类、硝基咪唑类、头孢类、阿维菌素类及运动员违禁药物残留的检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41种在动物性食品中增修订限量标准的药物,主要为以下四种情况:

  • GB31650-2019中规定产蛋期禁用药物25种
  • 停用药物4种(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和洛美沙星);
  • 同CAC限量标准的药物5种因灭汀、氯芬新、氟苯脲、得曲恩特和太尔);
  • 已发布过试行限量标准的药物7种(烯丙孕素、双氯芬酸、氟尼辛、加米霉素、马波沙星、美洛昔康和泰拉霉素)。


产蛋期禁用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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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用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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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CAC限量标准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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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限量标准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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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1650.1-2022标准中

关于靶组织为“”的标准共29项,补充产蛋期禁用药物限量25项,增加停用药物限量4项。临床上使用蛋鸡产蛋期或乳畜泌乳期禁用的药物,或在鸡蛋、牛奶中检出相关药物的残留,属于养殖环节超范围、不规范用药范畴。

增修订停用药和产蛋期禁用药物蛋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停用药物、产蛋期不得使用药物的检出提供法定判定依据。


关于靶组织为“”的标准7项,发布过试行限量标准的药物3项(氟尼辛 40 μg/kg、美洛昔康 15 μg/kg、马波沙星 75 μg/kg),增加停用药物限量4项(氧氟沙星2 μg/kg、诺氟沙星2 μg/kg、培氟沙星2 μg/kg和洛美沙星2 μg/kg)。


关于靶组织为“蜂蜜”的标准4项,增加停用药物限量(氧氟沙星μg/kg、诺氟沙星μg/kg、培氟沙星5 μg/kg和洛美沙星5 μg/kg)。


本批标准的公告发布,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为停用药物、产蛋期不得使用药物的检出提供法定判定依据,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和促进进出口贸易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延伸阅读

规范养殖用药 保障食品安全
——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答记者问
问: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与蛋鸡产蛋期禁用、乳畜泌乳期禁用、停止使用的药物是一回事吗? 
答: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与蛋鸡产蛋期禁用、乳畜泌乳期禁用、停止使用的药物不是一回事,不能简单划等号。 
蛋鸡产蛋期禁用和乳畜泌乳期禁用的药物,一般都有明确的每日允许摄入量和其他动物、组织的残留限量标准,与禁用清单品种有本质区别。规定产蛋期禁用或泌乳期禁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药物研发时缺乏相关研究数据,二是产蛋期间或泌乳期间较难执行休药期。临床上使用蛋鸡产蛋期或乳畜泌乳期禁用的药物,或在鸡蛋、牛奶中检出相关药物的残留,属于养殖环节超范围、不规范用药范畴。 
洛美沙星等农业农村部已明确要求停止使用的药物,在公共卫生安全方面有潜在的风险隐患,不符合禁用清单遴选原则,但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农业农村部不再允许这些药物用于养殖生产,与禁用清单品种不同。临床上使用这些药物,或在动物产品中检出这些药物的残留,应属养殖环节超范围、不规范用药范畴。

CAC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建立,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一个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由189名成员和240个观察员组织组成,每年举行会议,通过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以及相关建议。CAC标准都是以科学为基础,并在获得所有成员国的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CAC成员国参照和遵循这些标准,既可以避免重复性工作又可以节省大量人力和财力,而且有效地减少国际食品贸易摩擦,促进贸易的公平和公正。目前,CAC最新的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是CX/MRL 2-2021,是国际贸易中认可的食品中MRL的参考标准。